tattoo 发表于 2012-2-19 18:47:30

会员卡里两万多积分不翼而飞 商场如数返还积分

邱先生是李沧区某商场的会员,2011年5月1日邱先生在该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和一台冰箱,按照会员积分卡使用规则,邱先生的积分卡内共累计积得22099分。近日,当邱先生准备用积分兑换礼品时,发现这两万多积分竟然不见了。

邱先生要求商场查询积分兑换的详细情况,得到的答复是,积分是2011年被使用的,现在已进入2012年,由于微机管理系统不支持,所以无法查询跨年度的积分兑换使用情况。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邱先生的积分卡信息、密码究竟是如何泄露出去的他们并不知情,商场对此没有责任。万般无奈之下,邱先生只好求助于工商李沧分局。

  执法人员经过了解,邱先生确实为该商场会员,在商场购物累计积分22099分也是事实。按照该商场积分卡使用管理办法,积分卡内的积分进行兑换时,需提供会员有效证件及会员本人签字。商场因疏于管理,提供不出邱先生积分卡兑换的相关资料,对邱先生积分丢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商场应当赔偿邱先生会员积分丢失带来的损失。经过调解,最终商场将全部积分如数返还到邱先生的积分卡中,并赔偿邱先生一件精美礼品。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孙运军韩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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