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光办公 发表于 2006-11-4 09:42:00

大厅消费50元送50元消费券????

<p><font size="4">日前跟几个朋友在位于和平区五里河街8号(辽宁电视台西门斜对面)的大兴洪家狗肉城三部大厅吃饭,看到大厅挂一条幅:大厅消费满50元送50元消费券(菜品+酒水),我们饭后结算共二百多元,他们给送了一张50元消费券。昨天晚上跟朋友又去吃饭,事后算帐,本人拿出那50元券,谁知服务员说此券只能顶套餐系列,晕,跟他们一顿理论,最终因有事以现金结帐了事,最后又得一张50元的券,此券后面同样写的是大兴洪家狗肉城三部回送券使用说明*本回送券仅限在大兴洪家狗肉城三部大厅内使用;*本回送券不兑换现金及酒水、不打折、不开发票;*本回送券一个月内有效,如无签发日期、专用章及签字使用无效,本券经涂改日期及损坏无效;*本酒店保留对此回送券的最终解释权。有效期:2006年11月3日起至2006年12月3日止。</font></p><p><font size="4">我想请大家说一说此券到底怎么使用,谢谢大家了,不过像这样忽悠人的店我是不可能再去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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