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 发表于 2013-12-23 09:17:14

辽宁发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省政府发布《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省工商局局长李成军就改革新政中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省工商局供图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12月21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二是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三是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省级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一律停止执行。四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五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六是将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商正制定抽查办法 监督企业经营

  省工商局局长李成军就改革新政中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 记者 赵威)昨日,省工商局局长李成军就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政中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省工商局局长李成军表示,公司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对于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李成军表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而言,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的是落实“宽进”后的“严管”。

  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的手段,将企业的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以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予以公示。在对企业披露信息起到监督作用的同时,可以有效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从单一的部门监管,扩充到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监管,进而达到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

  改革意见中谈到的抽查制度非常重要。改革后,企业的准入条件放宽了,企业自身的一些条件和经营活动要靠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公示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定具体的抽查办法。

  抽查制度是在企业自我约束、自律经营的基础上开展的,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根据企业的信用信息,有的企业信用状况非常好,就可以减少对这些企业的抽查。二是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减少主观随意性,每个企业都会随时面临被抽查的可能,一旦出现问题,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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