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 发表于 2014-1-6 10:42:36

沈阳:“民宅公司”蜗居40平米公寓身家50万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拉开序幕,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和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改革措施,让办公司的门槛降低。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全省14个市的工商部门均核发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第一张公司营业执照。

1月2日8时38分,沈阳市和平区工商局核发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第一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营业执照。这家企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章程约定零首付出资,两年内缴付出资。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公司为我省工商登记审批制度改革后,沈阳第一家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股份公司。

昨日,记者根据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地址,在和平区城建商务公寓内找到了这家公司。企业经营场所防盗门上未标注出公司的具体名称,由于赶上周日,公司大门紧闭,并未营业。

该公司同楼层的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公寓里以经商人士居多,也有住户,邻居之间都不太熟悉。

城建商务公寓值班人员介绍,不少商务人士在公寓内租用房间作为经营场所,这些房间商住两用,上述公司租用的房间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公寓内同样大小的房间月租金在1400元左右。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发布后,对经营场所的要求备受创业人士关注。

对此,省工商局此前已做出明确解释,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相关要求,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登记时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其实早在2008年12月28日,沈阳市工商局就出台30条促进沈阳经济发展的措施,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自然人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个体创业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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