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 发表于 2014-6-25 10:53:28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7月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昨日,省工商局对外发布消息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于7月1日在我省实施。

  50万户企业信息随时查询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应在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共涉及近50万户企业。

  企业足不出户可办公示手续

  我省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随着企业注册“门槛”的降低,创业主体数量直线上升。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上述负责人举例说,过去,企业需要填报年度检验报告书,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并亲自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有的企业可能需要几次往返。现在,免除了填报表格、提交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等程序,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报告公示手续,节约了办事成本,并免除了向工商部门提交审计报告的环节,减轻了企业负担。

  省工商局有关部门介绍,从7月1日起,企业可登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lngs.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3年度相关信息。

  企业可按照公示系统上公布的年报须知、服务电话等咨询业务,还可到当地工商登记服务大厅咨询窗口当面咨询有关情况。

  弄虚作假将被列入“黑名单”

  省工商局表示,与过去年检制度相比较,年报制度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和透明度,便于社会各方面了解企业的情况,降低交易风险。对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同时,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核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对隐瞒信息、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记者了解到,实施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后,工商部门不再审查年报信息,由企业自行公示年报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变,减少了政府的行政审查环节,放松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将企业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使企业相关信息更加透明,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机制保障,客观上达到了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对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通过企业年度报告

  你能查到啥?

  报告公示信息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投资人及出资信息;

  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企业状态信息;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

  网站或者网店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企业资产状况信息;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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