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愚 发表于 2014-8-7 16:54:00

沈阳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

补缴税款罚金886.9万元

  8月4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地税部门在税收检查中发现,沈阳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采取不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账簿上少计销售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

  经查,沈阳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房产收入未申报缴纳税款;对开发销售的“瀛滨寓花园”项目不开具销售发票,不计销售收入。该单位采取上述手段,造成少缴营业税210.1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71万元、教育费附加6.3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3.04万元、土地增值税79.73万元;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45.9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工会经费等14.25万元。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其2010年、2011年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282.4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2012年少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1倍罚款,金额为83.6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查补的税、费款额,共计加收滞纳金145.77万元。上述补缴税费、滞纳金、罚款合计886.9万元。

  目前,该单位因涉嫌偷税,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

  沈阳晚报、沈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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