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愚 发表于 2014-9-4 23:57:14

沈阳房产中介不备案不得营业

日前,沈阳市房产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令要求无备案的中介不能承接业务,开发商、银行不得委托无资质机构代办业务。

中介不备案

业务申请将不被受理

近年来,房产中介携款潜逃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较大伤害,也扰乱了二手房交易秩序。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有效遏制违规代收代付客户资金、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强制提供代办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携款潜逃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根据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沈阳市房产局日前向各区房产部门下发通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引导百姓委托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要求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须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接业务。

在备案审批中,房产部门要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专业人员数量、注册资金和经营年限等条件。各级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抵押、租赁等业务部门不得受理未经备案经纪机构的业务申请。

银行委托无资质中介

房产局不予登记

根据沈阳市房产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楼盘、代办房屋按揭贷款和房产登记服务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资格,不得委托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楼盘、代办房屋按揭贷款和房产登记服务等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人员办理上述业务的,沈阳市房产局将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逾期不改正的,将关闭开发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

金融机构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购房贷款和房产登记服务的,沈阳市房产局将不予为其代办的业务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

业内预计,新规将对一些不正规的小中介带来致命影响,“不备案的中介,一方面对购房者和企业的业务少了,另一方面到房产部门办业务也受限,基本没有了存活空间。”沈阳某中介负责人说。

市民可上网核验

292家备案中介

事实上,早在去年房产部门就已对沈阳的房产中介进行了摸查。去年沈阳市房产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了房地产中介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全市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自查,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实地巡查。

截至今年3月,经过第一阶段的审验,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房产中介机构共有292家。

记者在沈阳多个房产交易大厅看到,这些名单已经对外公布,其中市内五区较多,沈北和浑南较少。

此外,购房者可登录“沈阳房产中介网”(www.syfdczj.com)进行核验,不要到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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