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南飞 发表于 2014-11-5 18:16:29

沈阳新版购房合同“上岗” 开发商用的不多

本月起,沈阳正式启用了新版购房合同。昨日是该合同使用的首个工作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走访沈城多个楼盘发现,各家楼盘对于新版购房合同的解释各不相同。对于配套约定、退房条件等热点条款,一些营销顾问采取了含糊。

售楼员对新合同不熟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走访浑南、和平多个楼盘,对于本月起启用的新版买卖合同,至少七成置业顾问回应表示“没听说过、不清楚”。

在浑南一家楼盘,年轻的售楼员表示,售房合同都是开发商参考政府要求的示范文本而拟定的,不同的开发商,采用的合同也不尽相同,但主体核心内容没有太大差别。

在和平区一楼盘提供的合同书上,记者并没找到“一房多卖退一赔一”的惩罚性条款内容,女售楼员接过话题反问说:“现在怎么能一房多卖?签合同前你可以到房产局查档,不存在这个问题。”浑南一家楼盘售楼员也表示,虽然他没看到新合同的内容,但用现有的合同与买房人签完协议,他们能保证合同备上案。

业内称部分条款难操作

相比旧版合同,此次公布的新版购房合同,更加注重买受人的权益保障,对较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

新版合同有多个亮点,比如对楼盘配套、公共服务都要明确细节,包括绿化率、幼儿园学校等内容都要求具体约定。但在被记者访问的开发企业代表看来,一些约定的可操作性并不强。

某楼盘一位姓陈的营销总监表示,除了交通、商业等配套外,许多买房人把教育资源配套作为重要的依据,而占据好教育资源的房产通常售价又会高一些,但要开发商来承诺是件很难的事,比如教育部门对学区的划定就存在变数。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智认为,在商品交易中买方的确处于弱势地位,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对保护双方尤其是买受人的权益有很大的帮助,但要有健全便捷的纠纷处理机制跟上,实际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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