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哥 发表于 2015-5-18 19:59:00

骗多位业主买车位 保安经理失联

 沈阳市和平区深航翡翠城业主张女士花27万多元购买了小区内三个地下车位,本想一方面能投资保值,另一方面还可以出租赚钱。然而,买来的竟是一场骗局,钱与车位全没了。
  不仅如此,“车位骗局”的始作俑者小区物业保安经理以中间人的身份,通过相同的手段欺骗了多名业主,骗得上百万“车位款”之后,就人间蒸发了。

  记者昨日与沈阳警方和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均表示该案件还在侦办中。

  落入骗局:保安经理“太热心”

  张女士称,去年的一天,她去物业办公室办事,在物业设立的便民服务台前看到,小区里有不少车位要对外出租。张女士觉得,如果买下车位,不但能保值,还可以通过出租赚点钱。就在这个时候,物业的保安经理孟某“恰巧”出现了。

  张女士称,自己在刚刚入住的时候,曾因房子问题与物业发生过矛盾,最后是孟某帮助化解的,这也赢得了张女士的信任。听说张女士要购买车位,孟某一再表示“我能帮你找到(正要出卖的车位),到时候还能帮你讲讲价”。

  在张女士看来,孟某是保安经理,车位的日常管理正由保安部门负责,所以哪家车位出租出售,保安经理肯定都会事先知道。

  今年1月的一天,张女士在孟某的帮助下购买了第一个车位,当时交款9.5万元,之后她又通过孟某以18万元购买了两个车位。

  张女士告诉记者,交易的时候,孟某带着“车位原所有人”来收钱,并且当场签下了买卖合同,而且孟某还和张女士签订了“担保协议”,承诺一旦发生法律争执,孟某承担全部责任。

  发现疑点:咨询管理费不需查档

  张女士并不是一个粗心大意的人,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除了让孟某签订了“担保协议”,还曾经找到物业的负责人,查看签订的车位原始购买合同。物业的一位负责人看了合同之后,一再表示:“这合同是真的,你就签吧。”

  张女士彻底吃下了“定心丸”,与“车位原所有人”签下买卖合同并付了款。

  但是,不久后发生的一件事,让张女士心生疑窦。

  张女士到物业去询问车位管理费等事宜,“我当时问管理费交到了什么时候,我需要什么时候再开始交管理费”。没想到,物业工作人员没有查询任何票据、文档等,直接就告诉张女士,她的车位管理费应该从什么时候交起,“根本不用查就能告诉我这些,上千个车位,她都能记住吗?还是这里面有什么别的说法呢?”

  张女士离开物业后,孟某打来一个电话:“张姐,你去物业了?咋的?你还不相信我吗?”张女士一边应付着孟某,一边开始了自己的调查。

  揭穿骗局:车位原主人根本没卖

  张女士找到一位朋友,帮助她查到所买下的三个车位原所有人信息,虽然这些人和她交易的人姓名都是一样的,但是,登记的手机号码却都不一样。

  张女士先找到了一个车位原所有人的父亲,得知人家这个车位根本就没有卖过,只不过所有人常年不在沈阳,所以一直空着,而且已经在物业登记信息要出租。

  至此,张女士才恍然大悟,当初自己买车位的时候,对方也表示,自己常年不在沈阳,在外地有工程,所以车位才会出售。而孟某作为物业的保安经理,对车位的空置状况非常了解。

  此后,张女士又与另外两个车位的原所有人取得联系,得到的答案几乎一致。

  张女士还听说,曾有一位业主也是通过孟某购买了车位,在一次停车时,正好遇到了车位真正的主人,骗局被当场戳穿。怕引出更多的事,孟某赶紧把钱退给了买车位的业主。

  业主质疑:物业到底扮演什么角色

  张女士介绍,小区的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证之类的东西,只是车位所有人与物业方面签的“合同”,而交易时,“车位所有人”与孟某正是拿着原始的“合同”。

  车位原始合同是由物业保管的,怎么会落入孟某的手中呢?物业对这种状况是否了解?原始合同在孟某手中,物业是否还持有车位所有人的其他法律文书?

  车位原始合同是真的,所有人的身份证是“假造”的,签合同的“车位所有人”自然也是假的了,还有电话号码。再后来,通过电话得知,真的车位所有人根本没要卖车位。

  事发之后,孟某人间蒸发,张女士只好报案。张女士说,报案后,物业方面将保安外包,相关人员被辞退。

  张女士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进行交涉。在这个过程中,得知小区里被骗业主还有不少,孟某骗得金额可能多达百万元以上。

  业主们质疑,孟某“卖车位”的骗局需要长时间操作,难道物业对此真是一无所知?

  张女士此前去物业向工作人员询问车位管理费一事,并因此产生怀疑,紧接着孟某就打来电话,这位工作人员和孟某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

  孟某使用的合同都是真正的原始车位购买合同,这些合同是怎么到的孟某手中,物业公司对此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物业:会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记者与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孟某已经被列为网上逃犯,公安机关也正在对此案件进行调查,物业公司会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这位负责人称,自己也是刚刚到这个物业公司任职的,而且职责就是跟进这起案件,对其他事并不熟悉,也就不好作答。

  对于张女士等人的损失问题,这位负责人说,怎么赔偿都要等到这个案件处理完之后,才能有最终说法。

  律师说法

  物业若疏于监管也要承担责任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王金兵律师表示,这很明显是一起诈骗案,孟某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量刑要根据最终能追回的赃款数额确定。

  物业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处于三种状态:

  第一种是没有任何责任,就是说,孟某的整个诈骗过程,物业公司毫不知情,并在监管过程中没有任何失误;

  第二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没有和孟某一样实施犯罪,但是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和过失;

  第三种是有人成为孟某的共犯,放任甚至帮助孟某,物业公司也要承担责任。最终要根据办案机关的结论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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