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 发表于 2015-8-30 11:31:17

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1、 拟发起设立基金名称: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
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 基金规模:20,000万元人民币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管理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1) 普通合伙人:
中和资本作为合伙企业唯一的普通合伙人。中和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形式认缴合
伙企业出资总额的10%,即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2) 有限合伙人 :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7,000
35%
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6,000
30%
其他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募集)
5,000
25%
合计
18,000
90%
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6、 基金管理人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唯一基金管理人。
四、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伙的目的
文化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于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其他国
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掘拥有知识产权的文化资产或者具有创新型经营模式的
成长型企业并获得投资收益。
(二) 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
全体合伙人以货币出资,采取承诺制分期缴付,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缴付。合伙人
在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缴付其首期认缴出资额。合伙
企业经营期间,项目通过决策并对外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全体合伙
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各合伙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当次应缴出资缴付到位。
(三)经营期限
文化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为八年,自文化产业基金工商设立登记完成之日起前五年为投
资期,后三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后,可再续期两年。
(四) 投资方向
投资于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其它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国家倡导、沈阳市
鼓励以及资本市场认同的文化创意产业、以及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装备制造业、消费
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产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领域为重点投资方向;投资位于沈
阳市及全国的优质企业,包括创业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
(五) 基金管理模式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与其他LP共同委托普通合
伙人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文化产业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具体内容根据签署的相关协
议确定。
3、基金设立的合伙人会议是文化产业基金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通过与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设立
文化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公司未来实施产业整合、
资源获取提供支持。
产业基金将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对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
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或规避上市公司直接投资产生的信息不对称
等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沈阳中和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