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东北 发表于 2015-10-13 21:50:46

沈阳每年将评20个优秀创业项目 最高获15万补贴

沈阳市每年将评选20个优秀创业项目,最高获15万补贴。在《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将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支持,符合条件者可获30万至80万补贴。

根据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中介机构等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向社会公开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失业人员补助500元的标准。并根据创业项目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管理能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条件,每年评选2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其中,评选一等项目1个、二等项目5个、三等项目6个、四等项目8个,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根据企业创建时间、发展潜力、带动就业等方面条件,每年评选50名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高层次创业培训补贴。《意见》指出,将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资金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能够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基本生产经营场地、创业指导服务及政策落实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基地达到的面积标准给予不同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基地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 (含5000平方米),给予每年80万元的补贴;基地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 (含3000平方米),给予每年40万元的补贴;基地面积达1500平方米以上的(含1500平方米),给予每年30万元的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对该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重点支持汽车电子、生物医药等特色行业专业孵化器建设,积极创建孵化器联盟,探索异地孵化器间“联盟孵化”模式。对于以PPP模式建设孵化器,并提供投资基金、创业辅导和创业活动且效果明显的,由市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扶持。其中,认定为市级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认定为省级孵化器的,给予3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 (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农民工和退役士兵等群体,给予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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