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金 发表于 2015-11-24 21:17:41

工信部拟规定手机预置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

日前,工信部起草了《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手机生产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不得擅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必须可卸载。对此,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消委会发出的建议终于被工信部采纳,“手机预置软件卸不掉的‘烦恼’将很快解决”。

《暂行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暂行规定》指出: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约束代理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此外,生产企业应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并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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