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56 发表于 2016-3-10 12:15:26

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日前,沈阳市科技局启动开展专项工作,出台和实施8个政策细则,积极开展沈阳市“双创”示范,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和大众创业创新,激发调动科技创业创新激情。

此次专项工作主要对市科技局落实《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做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重点围绕创业创新供给侧集中发力,落实3个方面共8项具体政策措施。

在创业创新空间建设方面

实施两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优惠条件及服务空间。对经市级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器,根据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反映科技孵化器服务能力和绩效的情况,对科技孵化器实际提供房租、水、电、采暖、网络等优惠条件的给予运营费用补助。根据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补助标准为:在孵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10户以上的,年补助资金50万元;每新增2000平方米且新增在孵企业10户的,增加补助资金50万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扶持众创空间发展,旨在鼓励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面向新兴产业和沈阳市主导、优势产业的创业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等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孵化服务。根据其面积、资金投入、项目及企业数量、吸引投资等创新要素,按评定等级给予补贴。根据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补贴标准为:评为AAA级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评为AA级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20万元不超过5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评为A级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

在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实施两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对为小微企业免费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创业活动和服务的创业基地,按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择优给予适当补助。根据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补助标准为: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全年免费为小微企业开展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支出总额的30%,单个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是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平台、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政府对其为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工艺验证、产品研制、试验研究等方面的优惠服务,通过实施科技创新券的方式给予支持。根据相关实施细则,按年度单项技术服务等合同额的60%通过兑现科技创新券的形式给予支持,每户企业年度兑现数额不高于10万元。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

实施四项具体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沈阳市转移转化。对科技人员科研成果实现就地转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为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根据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补助标准为:对科技人员,按技术合同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中介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是鼓励小微企业参评高新技术企业,推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奖励标准为:在沈阳市注册的小微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是鼓励小微企业申请专利,提升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小微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促进专利运用,对缴纳维持费用的给予适当补助。根据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补助标准为:小微企业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新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500元;对专利维持费根据缴费情况给予80%或50%的补助。

四是鼓励科技高层人才投身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工作。充分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优势,集中力量突破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瓶颈,形成高层次科技人才向小微企业集聚效应,对以应聘、中标、协议、承包、合作研发方式签约的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根据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奖励标准为:按照签订合同额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科技局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区、县(市)的积极性,实行市和区、县(市)两级联动机制,区、县(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并受理本地小微企业等单位申报,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材料审查或审核,组织专家或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会同市财政局编制计划,落实政策资金。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开、公平、公正,沈阳市科技局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专项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专项工作安排、8个政策实施细则、市区两级科技部门的政策落实咨询电话等统一在沈阳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公布,方便申请人申报和咨询。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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