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刀 发表于 2016-4-1 14:04:47

沈阳:人均月收入低于1542元 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

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两年。
  目前,沈阳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542元的家庭可申领经济适用房补贴,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日前,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表示,今年经济适用房补贴已开始报名。对于申请家庭而言,需要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其中申请家庭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能超过1542元。对于拥有机动车辆、工商注册的家庭,不能享受经适房补贴待遇,但工商执照注销两年后,车辆变更、转让满一年后,可以申请经适房补贴。
  经济适用房补贴标准根据区域的不同分为三个档次,最高10万元,其中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于洪、浑南区为10万元/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名后,街道办事处将采取公开抽签方式决定上报家庭名单。若没有抽中,明年可继续报名申请。对于成功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的家庭,在购房时需自行垫付补贴资金,待房证办结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补贴。
  使用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资金购买住房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相关认定书,在3个月内购买沈阳国有土地上成套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1套,而购买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当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单价不高于普通住宅价格,总价应当大于补贴金额,贷款购房的家庭首付款不得低于补贴金额。
  利用补贴资金购买的房屋在产权性质上为经济适用住房,这也就意味着,购房人只拥有有限的产权,在该房屋办理转移、变更、撤销登记时,需家庭共同申请人同意,并将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回相关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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