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man 发表于 2016-7-18 07:49:36

沈阳互联网金融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放贷款

近日,沈阳政府网发布《沈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对P2P网络借贷业务、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等领域展开重点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其中,P2P网络借贷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能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能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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