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发表于 2016-8-7 10:29:24

入“众创空间”科研人员保留3年人事关系

8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研发团队在众创空间转化科技成果,所得转让收益不得低于70%;科技人员入驻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科技人员在众创空间获得的横向课题经费、股权和奖金、上缴税收等,在绩效评价中均与纵向课题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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