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监局关于筹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 : 2016-10-17 文章来源 : 辽宁 文章类型 : 原创
辽宁银监局关于筹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批复
辽银监复〔2016〕234号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沈阳分行的请示》(抚顺银行9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二、你行要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若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报告,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你行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包括拟任高管人员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监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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