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 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99号)文件精神及年初创业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2017年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可参与优秀创业项目评选。
二、申报程序:申报人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报名,并填写《创业项目计划书》,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
三、所需要件:
1、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行业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淘汰类行业;
3、工资手册、社保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第二页与尾页的复印件;
5、开展内部培训活动情况记录,相关影像资料;
6、企业无违法、违纪情况承诺书。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守履约,没有失信记录;重视员工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和谐,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经济、刑事案件等;
7、向国家税务局申报的利润表,其中,成立两年以上的企业提供当年及上一年度向国家税务局申报的利润表;
8、上缴利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9、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创业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情况记录,活动服务人次,相关影像资料;
11、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负责人:刘欣杰咨询电话:31401158)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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