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56 发表于 2018-10-24 10:01:41

沈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一年

 为落实省有关部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市政府批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31日。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已连续降低3次。2013年1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1%、个人1%;2015年3月,个人费率从1%降至0.5%;去年,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沈阳市决定自2017年5月1日将单位费率从1%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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