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卡 发表于 2019-5-5 11:09:58

沈阳拟设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今日发布。其中规定,机动车低排放区范围为全市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机动车低排放区域内行驶。每天7时至19时,三环区域内(不含三环),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行驶。

  拟定通告中的内容和之前的规定有何变化?哪些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影响呢?5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首先,我市机动车限行的历史进程是这样的:2016年8月2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环保绿标区的通告》正式出台,将四环路内全部设为绿标区范围;随后,2016年9月2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自2016年10月15日起,全市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行驶;2017年10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减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对重型货车采取了二环路内限行,二三环路之间大部分区域全天限行,部分路段限时限行的措施。同时,对轮式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全天禁止三环路以内通行。

  此次发布的拟定通告对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实施全天全区域禁行。该条款规定与之前要求禁行的区域、车型、标准内容完全一致。拟定通告对国Ⅲ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实施三环内限时限行,加严了二三环之间部分路段的全天限行,同时增加了对中型柴油货车限制。预计涉及新增受限车辆4600余辆,占柴油货车总量的6%左右,且该类车辆多为企事业单位所有,在有限的受限区域内不会对社会构成较大影响。

  另外,拟定通告对未达到国Ⅲ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二环路内禁用区域使用。涉及对象主要为市政施工机械、建筑施工机械以及环卫作业机械,禁用区域限定在二环以内。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自身基数较少,使用季节性大,且我市二环区域内发展相对成熟,建筑、市政施工工地少,受限机械数量很低,不涉及居民个人,因此,对未达标非道路移动源采取二环路内禁用措施社会影响程度较低。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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