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lor 发表于 2005-7-27 09:53:00

[转帖]辽宁省消协发出警示 “分时度假”隐含消费陷阱

 经营不规范,诸多消费陷阱的出现令“分时度假”这一时尚的休闲方式蒙上了一层阴影。日前,省消协的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分时度假”的消费过程中应谨慎签约。
<P>  “分时度假”投诉快速增加</P>
<P>  沈阳于女士用4万余元购买了某酒店的“分时度假”权益。如今,由于该酒店的董事长不知所踪,于女士自己一次也没有享受过所购的“分时度假”的权益。</P>
<P>  据一知名维权网站的统计显示,最初的关于“分时度假”的投诉多来自于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开通“分时度假”的维权专栏的1年多时间里,有关的投诉电话、信件数量有增无减,投诉的范围扩展至辽宁、重庆和湖北等省市。</P>
<P>  “分时度假”隐含陷阱</P>
<P>  “分时度假”可以提高酒店房间的使用率,通过时段交换,消费者能够获得更优惠的住宿、休息条件。从理论上来看,这是一种非常不错的营销概念。据了解,“分时度假”在沈阳还处于比较初始的阶段,与昆明、三亚等旅游城市相比,沈阳发展“分时度假”存在客观的缺欠。</P>
<P> 尽管对多数辽沈的消费者而言,“分时度假”还比较陌生,可一些“分时度假”的代理商已经瞄准了北方地区蕴含的商机,并开始大打促销牌。“投诉有一些,情况与国内其他地区差不多”,昨日,省消协的有关人士这样说。据了解,遭消费者投诉的“分时度假”往往有如下特点,第一,承诺诱人,但“隐项”颇多。经营者会回避消费者出国涉及签证、机票、餐饮等问题;第二,价格误导,即当天成交。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销分时度假产品时,常劝说消费者当天申请、当天首付、当天完款、当天签约,以大幅度的降价优惠来诱导消费者匆忙签约;第三,在合同中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P>
<P>  “破译”非法“分时度假”</P>
<P>  如何破译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分时度假”产品合法性呢?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我国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而消费者购买“分时度假”权益时,《承购合同书》和权益人手册上一般都有约定——可以到100多个国家、数千家酒店享受“分时度假”,而在其罗列的国家名单中,50%左右的国家并非我国的旅游目的地国家,这样的宣传明显涉嫌欺诈,这种“分时度假”产品显然是不合法的。 </P>
<P>  【解释】</P>
<P>  “分时度假”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休闲方式,即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顾客购买了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顾客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
http://liaoning.nen.com.cn/77971867083735040/20050727/1728599_1.sht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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