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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头人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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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0 13: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沈阳日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专家做客沈阳日报,就落实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以及对特殊群体创业减收税费等有关政策做以详细介绍。

  本期嘉宾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基层就业指导处副处长  祁晔鑫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培训处工作人员  杨丽娜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工作人员 王雅芳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处工作人员 陈曦光

  创业带头人八类人群就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今年,沈阳市积极落实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对于经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且创办企业吸纳我市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八类人群就业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沈阳市将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特殊群体创业可享受减收税费

  对于符合规定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符合规定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其中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以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方式进行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按规定比例定向招录(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的5%的比例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区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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