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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沈阳正测算采暖费如何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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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09: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采暖费理入工资情况目前正在详细测算中。<p>  2003年国家建设部等部门就曾出台了关于推进供热改革的规定,2005年,辽宁省也下发了方案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的住房采暖费随工资直接发给职工个人。通俗来说就是变“暗补”为“明补”。</p><p>  方案出台后,大连、鞍山、铁岭、朝阳四市相继出台实施办法,部分单位已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发放到职工的工资中。</p><p>  沈阳也曾于同年表示将适时采用这一政策。但由于担心实施这一政策后,把采暖费发放到个人手中,再从个人手中把这笔钱拿出缴纳采暖费,困难很大。所以,在2006年的供热工作部署会议上,沈阳市房产局表示,在省政府的同意下,沈阳暂不实施这项政策。</p><p>  但大连市实施两年后的效果解除了沈阳的担心,供暖部门表示,这项政策在大连实施得很好,不仅供暖收费率达95%以上,供热质量也有所提高。</p><p>  沈阳某供暖企业徐副经理也表示,自己并不担心会出现采暖费收不上来的情况,“毕竟谁受益谁交费是最基本的原则,费用交得足,供暖就烧得好。”</p><p>  在今年的供热工作会议上,沈阳市再次把这一工作提上日程。</p><p>  但相对于职工单位,《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并没有相关不及时足额发放采暖补贴的罚则。辽宁明辰律师事务所闯静律师称,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是供热体制的一次改革,但在改革的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方面的制约,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这个问题。</p><p>  记者闫柳</p>(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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