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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强征炒楼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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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内地房地产宏调再出招。据悉,国税总局近期将宣布,对此前已颁布但基本未执行的“房产交易增值收入征20%税”政策,将强制执行。其中,近年来房价上涨强劲的10多个城市,将先强硬执行。</P>
<>据了解,此项政策与以往政策的区别在于,国税总局将与其他部门联合对自住年限不到两年的住房转让收入的增值部分“强制”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房产原值不便确定,则按全部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这个比例大概在2至5%之间,将由各地方根据情况自行确定。</P>
<><b>不缴所得税不办房产证</b></P>
<>据了解,此次强制征收所得税,将主要瞄准今年以来房价反弹强劲的城市,总数在10个左右。中央要求这些地区的税务部门与房产部门联合,在房产转让交易达成同时完成征税,不缴纳所得税,不予办理房产证。</P>
<>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第四季度有3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其中呼和浩特13.7%,大连12.4%,深圳10.2%。今年一季度,大连、呼和浩特、深圳、成都、青岛等城市同比涨幅仍然较高,分别上涨14.9%,12.4%,10.2%,8%,7.8%,许多城市的房价变动或调整幅度并不明显,北京、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房价还呈现出强劲反弹迹象。预计上述城市将成为强制征收的重点。</P>
<>对于包括房产在内的大宗财产转让,内地税法一直有规定,要求财产转让所得按20%缴纳所得税。但是由于实行纳税人自动申报的方式,各地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拉动内需,倡导住房消费,在执行过程中实际都不予征收。</P>
<><b>多市曾施行 均草草收场</b></P>
<>去年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展开宏观调控以来,国税总局曾经下文明确对二手房交易征收所得税,此後一些地区开始试行,但很快便夭折。去年6月,北京朝阳区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联手以“先税後证”规定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但半个月之后草草收场,当月征收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仅40多万元;从2004年1月开始试征的杭州则在试行8个月後中止,南京的试行仅维持了4天。</P>
<>目前,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专家指出,新政策并没有增加新税种,仅将自行申报改为强制征收,使政策得到落实。对房产转让征收所得税,增加了交易成本,将有力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炒房行为。在北京市两个区试点过程中,当地投机性的二手房交易几乎停滞。</P>
发表于 2006-5-25 2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收比例厉害!
发表于 2006-5-30 0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招厉害。
发表于 2006-6-15 06: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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