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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住房公积金活期余额可用于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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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09: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出新规

公积金活期余额可用于还贷款

6月5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目前规定,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职工,在定期余额不足时,可直接代扣活期余额。

根据沈阳市以往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在每月扣还贷款时,先在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扣还贷款。如果定期余额不足还贷额时,贷款人需到贷款开户行进行偿还贷款。

据介绍,公积金账户余额分为定期余额和活期余额两部分。每年6月30日是公积金管理系统结息日。6月30日前所有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就成为定期余额,而7月开始到下一年结息这段时间缴纳的公积金就是活期余额。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缓解还贷职工经济压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最近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有关操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自5月15日起委托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账户定期余额不足代扣时,启动活期代扣程序。

具体办法是,委托提取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且账户余额能够偿还整期贷款额时,则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进行代扣还款操作,代扣还款的顺序为:先定期,后活期;先偿还逾期贷款,后偿还当月应还贷款;先偿还罚息、利息,后偿还本金;先代扣借款人账户资金,后代扣其配偶账户资金。

据了解,5月15日之前已签订原《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的职工,无需重新签订协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短信平台,对有关职工进行政策调整告知,以满足职工的知情权。

记者从辽宁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省直公积金也包括定期和活期两个账户,都可用于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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