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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诉讼引出大连银行1.6亿虚假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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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5: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8000万资金已被廊坊中院冻结两年了,据《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该案经过多次诉讼目前正在河北高院的审理之中。
让大连银行沈阳分行陷入诉讼的则是辽宁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明达意航)控制的两家下属公司。法庭审理曝出,这两家公司有通过虚假工业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
不过,在法院的提醒并没有阻止了大连银行沈阳分行继续放款。合同信息的混乱和承兑汇票前置条件等方面的缺失暴露出了大连银行在风控管理上漏洞。
该案恰恰揭开了大连银行IPO流产内幕。2013年5月,大连银行因4亿元承兑汇票风险问题,止步于证监会IPO终止审查名单上。

8000万被冻结

目前,大连银行沈阳分行8000万资金冻结一案正在河北高院的审理之中。截至目前,冻结一案已经持续了两年。根据民事裁决书显示,廊坊市中院分别于2012年5月28日、2013年5月13日连续对大连银行沈阳分行8000万元资金进行了不间断冻结。
冻结源自一次民间拆迁行为。判决书显示,2011年12与6日,河北廊坊一企业家郑某与辽宁抚顺艳丰物资有限公司(下称抚顺艳丰)签订了借款合同,前者借款8000万元给后者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业务,期限为一天。
由于抚顺艳丰没有按期还款,双方通过分两次变更约定,最后确定抚顺艳丰于2012年8月25日前换本付息,其母公司辽宁明达意航。判决书显示,郑某因为抚顺艳丰未按期还款将其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廊坊市中级法院判决抚顺艳丰和明达意航应支付郑某80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审理期间,廊坊市中院对抚顺艳丰在大连银行沈阳分行的8000万元存款进行了冻结。、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为此向廊坊市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大连银行已经依据《汇票承兑合同》的约定向持票人依法进行了足额兑付,垫付了8000万元。因此冻结保证金的行为违反法律,目前已经对大连银行造成1200万元损失。”
不过,大连银行沈阳分行的异议并没有得到廊坊中院的支持。“法院的冻结行为发生在银行承兑之前。”郑某诉讼代理人戴孟勇表示,冻结当时大连银行保证金账户有1.6亿元资金,所以法院冻结的不是银行要承兑的8000万。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作为外案外人于2013年9月21日起诉艳丰物资、郑某要求撤销廊坊中院执行冻结裁定等。

被指虚假承兑

在案件审理中,大连银行沈阳分行的内部风控问题开始暴露。“在法院采取冻结措施后,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不考虑交易存在的风险,仍对外继续承兑付款,未考虑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合同及出票存在的问题。”廊坊市中院在执行裁定书中明确载明。
法院审理中查明,抚顺艳丰和沈阳首创物资有限公司(下称沈阳首创)用以获得承兑汇票而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存在信息混乱。
《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合同第一页开头虽然写明“买受人:抚顺艳丰;出卖人:沈阳首创”,但在合同落款章中却写明:“出卖人:抚顺艳丰;出卖人:沈阳首创”。
不过,大连银行沈阳分在《对公业务档案目录(银承)》中对抚顺艳丰的审查中,既没有审查票据复印件,也没有要求增值税发票。
抚顺艳丰与沈阳首创《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前者向后者购买钢材等建筑材料,价值为8422.7万元。抚顺艳丰之后提供的7张增值税发票显示,抚顺艳丰共缴纳增值税为3419万元。
根据17%的增值税率,8422.7万元的税金则为1431万元。由于税金与工业品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型号不同,抚顺艳丰在法庭上再次否认这七张发票为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
辽宁省沈阳市国税局内部缴税明细显示,抚顺艳丰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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