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费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047|回复: 0

沈阳互联网金融监管: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放贷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18 07: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沈阳政府网发布《沈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对P2P网络借贷业务、股权众筹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等领域展开重点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其中,P2P网络借贷业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能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能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沈阳消费网论坛 ( 辽ICP备05015621号-3 )

GMT+8, 2024-4-20 11:43 , Processed in 0.08829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