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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沈阳最高可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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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4 12: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支持产业金融发展,沈阳市将对股权投资机构落户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和支持重大产业金融项目建设。

根据《沈阳市发展产业金融加快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对于规模1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落户,给予补贴100万元,每增加10亿元,增加补贴100万元,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于落户沈阳市社会募集资金50%以上、规模低于10亿元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各承担50%。

对于符合沈阳市产业金融发展战略定位、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能够有效提升沈阳市东北区域金融中心能级的重大产业金融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市)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于1000万以上的补贴,由项目所在区、县(市)负责年度资金的使用跟踪和效果评估,分年度拨付,每年度资金补贴最高1000万元。

同时,沈阳市将配合省金融主管部门做好金融配套资金支持。对于省金融主管部门要求由市政府承担的金融配套资金,待省支持资金到位后,市政府给予配套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和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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