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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沈阳户籍流动人口在沈居住半年以上可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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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5: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即日起,非沈阳户籍的流动人口在沈阳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领居住证。持有居住证后,可在居住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补领换领身份证、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办理“居住证”后,在沈阳的流动人口明确了合法身份,取得与沈阳市民平等的权利。

据介绍,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9月12日起,沈阳市公安局出台《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

《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据介绍,在沈阳工作、生活的非沈阳市户籍流动人口“居住证”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首次办理“居住证”需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在审核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半年后领取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内,居住证持有人应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沈阳警方表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实际上是给流动人口一个合法身份。持有居住证,可配合身份证、户口簿等在沈阳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其他证照业务。

因私出入境业务:非沈阳籍外地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办证权利。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持居住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业务:可持居住证、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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