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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沈阳缴采暖费,10月15日前这件事必须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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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20: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沈阳人在交采暖费时
一定要注意一个细节上的变化:
需要回单位报销的用户在缴费时
一定要记得提供单位的税号
否则可能造成无法报销
或导致二次跑腿排队
通俗点儿解释,就是今年7月份以后,凡是需要所在企业报销采暖费的用户(即仍实行采暖费报销制度的),需向供热单位提供单位相关信息,即用户所在企业的税号(购买方纳税人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地址及电话可不提供)。如果用户不提供或提供得不准确,供热企业就无法在发票上进行标注,用户也就无法报销。这将导致用户还得回供热企业更换发票。
此外
不需要供暖的要及时办停啊
未及时办停的
将按时供热
您必须承担所发生的采暖费

所以,还是及时带着身份证
房屋产权证及缴费卡
到所属供热营业大厅办理停供手续吧
记得一定要在10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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