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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由贸易区沈阳片区七项出入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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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09: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省商务厅、沈阳人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外籍人员在沈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三、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沈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沈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四、对来沈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沈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五、对具有在沈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六、在沈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七、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沈阳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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