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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送餐员被拱门绳绊倒 商家赔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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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0 21: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外卖送餐员朱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时,被永辉北一路万达广场店摆放在门前人行道上固定充气拱形门绳索绊倒,被摔成骨折。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商家被判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朱某各项损失2.5万余元。
外卖送餐员被绳索绊倒
起诉商家索赔经济损失
2016年3月29日,外卖送餐员朱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辽宁永辉有限公司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店门前时,被摆放在其单位门前人行道上固定充气拱形门的绳索绊倒受伤。
事发后,朱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2天,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出院医嘱全休一个月,术后6~8周开始按医师指导进行关节、肌肉功能锻炼;定期复查拍片等。之后,医院又6次给朱某开具诊断书,每次诊断均为全休两周。
经鉴定,朱某损伤程度未达评残标准不予评定。
朱某多次找永辉北一路万达广场店就赔偿问题协商,但始终未达成协议。朱某认为,永辉北一路万达广场店作为拱形充气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其物品的摆放和安全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朱某将永辉北一路万达广场店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受伤造成的损失5.2万余元,并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误工费等。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永辉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店辩称,事发地点并不是可以电动机车行驶的路面,而且他们已经放置了道路提醒标识,朱某是成年人应该可以注意。
永辉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店认为,他们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朱某自身驾驶在非机动车路面属于违法,他们不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认定商家担责50%
赔偿送餐员2.5万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朱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永辉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店门前时,被永辉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店摆放在其单位门前固定充气拱形门的绳索绊倒,造成朱某受伤。
永辉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店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商场门前人行道上摆放固定充气拱形门是合规行为,也未举证证明对其摆放的固定充气拱形门尽到了看管及警示义务。
朱某要求永辉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店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具有法律依据,理由正当。
但考虑朱某在行人较多的人行道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本身存在一定过错,所以酌情确定为永辉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店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永辉沈阳北一路万达广场店赔偿朱某医疗费等共计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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