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费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552|回复: 0

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等级E级将上“黑名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10 13: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沈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市交通运输局将从企业信用、驾驶员信用、车辆经营信用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考核评价结果,对企业、驾驶员实施分级管理,建立“红黑名单”进行奖惩。
  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不善将被停业整顿
  出租汽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将按月开展。主要考核企业的有责投诉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车载设备完好率、上一次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荣誉信息等能够反映企业管理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出租汽车企业的信用评级为最低级E级时,将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期间暂停办理车辆更新等业务。
  此外,管理部门还将对全市出租汽车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排名,对信用等级评分排名后5位,且有责投诉率高于百万分之二十的企业,暂停办理车辆更新等业务一个月;连续两个月的,暂停办理车辆更新等业务六个月;连续三个月的,暂停办理车辆更新等业务一年,取消企业接受委托管理出租汽车经营的资格。
  出租汽车驾驶员
  信用等级E级将上“黑名单”
  在对驾驶员的考核中,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信用等级为最低级E级的驾驶员,将被列入出租汽车行业“黑名单”,取消驾驶员出租汽车服务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此外,还将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出租汽车行业网站、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告知各出租汽车企业不予聘用,从而将信用较差的驾驶员排除出租汽车队伍。
  对于列入“红名单”的优秀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在以下方面予奖励: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行业内推荐用工就业;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出租汽车企业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可以参与行业标准、行业政策制定工作。
  违法记录多
  出租汽车将易主经营
  与此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管理部门将以出租汽车违法案件记录为依据,开展信用评级。对拒载、索取高价、计价器作弊等违法行为,按规定予以扣分。对于信用等级为最低级E级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经营者继续经营,转让交易给他人经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沈阳消费网论坛 ( 辽ICP备05015621号-3 )

GMT+8, 2024-4-18 22:25 , Processed in 0.07199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