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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坐地铁严禁手机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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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7 19: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发布
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
《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禁止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车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其中,10类禁止性行为包括: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

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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