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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卖5年以上自住房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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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0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国税总局新作出的说明,昨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对一些细则进行了解读。
<>  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P>
<>  解读:市民在卖房后先按规定缴纳个税,但只要在1年时间内重新购房用于自住,税务部门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市民先前缴纳的个税。 </P>
<>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了5条细则对该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内容包括办理程序、审核标准等方面。 </P>
<>  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P>
<>  解读:目前很多市民都希望改善居住环境,多数采取的做法就是将现有的房产转卖,然后在通过填补购买更大的房产,该优惠政策对之前强制征收个税的“一刀切”做法进行了补充。 </P>
<>  与首条政策的详细解读相比,该规定对于5年房如何界定时限、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如何判别均未做解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5年时限应以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凭证上的时间为准。对于生活住房如何判别,还需要等待总局文件。 </P>
<>  其介绍说,“我们要依据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订个税在辽宁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还要对政策中规定的一些权限是否应下放到市区地税部门进行判定,但现在距离8月1日已经越来越近。”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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