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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女“酒蒙儿”拖人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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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5 1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前天晚上7点50分,老方骑自行车带着儿子小方经过大东区长安路东塔公园附近,被一辆车牌号为辽K70040,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色富康轿车撞倒。大东交警大队事故科的陈国忠警长介绍说,富康把老方撞倒在地,拖着小方和自行车又开了20多米才因为灭火停下,小方趁这工夫从车底爬出来。逃逸却又撞上出租

  富康熄火后,开摩托车正好经过的老李(化名)提醒开车的女子撞了人,应该尽快报警,但老李眼看着司机重新发动了车。往前开了1.4公里后,富康又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因为撞得不是很严重,女子下车给出租车司机钱私了。此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男子换到驾驶位置,将车启动,倒车逃跑。女子被困在围观的市民中,最后被带回大东交警大队。老方和小方被送进二四五医院,经检查只是皮外擦伤没有生命危险。酒精测试数字惊人

  回到大队,民警立即对该女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发现其每100毫升的血液里酒精含量竟然达到285毫克,属于醉酒驾驶!在随后的审讯中,女子只交代名叫刘丽娟,并承认喝了酒,但对开车撞人的事拒不承认。

  昨天下午,记者在大东交警大队事故科见到刘丽娟时,她一直用两张纸蒙着自己的脸,双手不停地发抖。只说了一句:“这也不是啥大不了的事儿!”刘丽娟因为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20天。

  民警表示当时车内除刘丽娟外应该还有两个人,目前警方已经发出协查通报,全力追查白色富康车和另两人。

  规定链接: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该规定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和醉酒两个档次进行处罚,对醉酒后驾车最严厉的处罚是吊销驾照5年。</P>
<>今报消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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