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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房屋拆除管理规定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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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1 2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管理规定(草案)》已向社会征求意见,即将出台。
<>  为确保拆除作业安全无事故,《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协议,在安全“责任书”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在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内全部人员和财产搬迁完毕后,才能作业。在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须把拆迁范围图、拆迁完成通知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供水、气、电等市政配套设施手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P>
<>  施工企业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签字后,才能施工。实施爆破作业的打眼、装药、放炮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P>
<>  为了安全起见,拆除作业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拆除施工现场须配备洒水设施,作业时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拆除粉尘较大的建筑物,要做到边拆房、边洒水;现场出入口地面须实行硬化处理,配备清洗和污水排放设施;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应冲洗车轮,运送残土车辆应采取封闭措施;拆除高处房屋的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或装袋运输,不得随意抛掷。建设单位如违反规定,将被处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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