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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明确二套房界定标准 10月1日分界契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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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2: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今年10月起,“二套房”不再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不过由于对“二套房”界定信息不足,给很多市民留下了猜想空间。

12月30日,沈阳市地税局网站上挂出一则文件,对“二套房”界定标准加以明确。文件中提出,如果在地税部门没有纳税记录,可以由房产部门查备案合同确认是否已经有一套房。

“二套房”契税3%

10月1日分界

日前国家出台相关规定,10月1日起,凡购买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将不再享受契税税率减半的优惠政策,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而辽宁省随后也下发文件明确了具体执行方案,即10月1日之前购买并备案的第二套房,契税还执行过去的政策。10月1日之前已经备案但未办理契税手续的,要在11月15日之前办理完纳缴手续。

昨日,记者在沈阳产权交易中心看到,新政已实行两个多月,前来办理契税的市民对政策都已了如指掌。目前,沈阳市的契税政策已调整为: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如果购买的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宅,但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则按1.5%税率征收。

但是,只要购房不是家庭唯一普通住宅的,不论购房面积大小,契税税率均按3%征收,不再有减半的优惠,而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则按4%征收。

“二套”界定不清

有人钻空子

由于不再享受契税减半政策,眼下许多沈阳市民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家庭“二套房”的界定上。对此,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以前受微机系统数据存储不足的局限,沈阳市判断“二套房”的标准及查询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市民李先生买了套新房,到房屋交易大厅仔细询问了契税缴纳政策后,李先生在签合同时将房子写在了自己儿子的名下。他告诉记者,家里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写的是自己的名字,第二套房写在儿子名下就不算家庭“二套房”,契税就按1.5%征收,能省下好几千元。

而更“绝”的是,王先生一个月前买了家里的第二套住房,为节省契税他将房子写在妻子名下,并与妻子办理了“假离婚”。

明确“二套”标准

两部门严把关

12月30日,市地税局转发省财政厅、地税局、住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通知”。 这标志着沈阳已经对“二套房”认定标准加以明确:

主管地税部门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确认纳税人购买的普通住房,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据业内人士介绍,“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记载内容的就是备案合同相关资料。

沈阳市地税局蒲河分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纳税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主管地税部门按有关要求,由纳税人提供书面诚信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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