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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报沈阳高楼火灾 沈阳12类区域禁放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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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09: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火灾原因初步确定

事故系烟花引燃外墙材料所致

本报讯 (记者张然)3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沈阳“2·3”火灾事故进行了紧急通报。昨天,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挂出了通报全文。通报称:据初步调查分析,火灾因燃放烟花引燃皇朝万鑫酒店B座楼体外墙表面装饰材料所致,过火面积约1万余平方米。经辽宁省消防总队反复确认,大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应急办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春节期间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吸取辽宁沈阳万鑫酒店火灾事故的教训,通报要求严格烟花燃放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大中城市划定燃放区域,禁止在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防火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高层建筑物附近燃放带漂浮物的小礼花类及火箭、双响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同时,各地要组织公安、消防、城管、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巡查,对违法违规燃放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严禁购买和销售礼花弹等A级烟花产品和假冒、伪劣、超标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产品。

通报要求各地重点加强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加强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气线路、燃放烟花、装修材料、建筑门窗广告牌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

此外,通报要求各地区有关单位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沈阳在火灾后紧急规定12类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4日下午,沈阳市政府紧急发布通告,规定“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等12类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大火扑灭后,当地立即出台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据沈阳市副市长许文有介绍,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增加了八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除了高层建筑安全距离区域外,还规定“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区域为禁燃区。

沈阳市还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三寸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花、舞台焰火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的A级烟花产品。

沈阳市进一步加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力度,凡是违反《通告》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1-2-5 09: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说反复确认无伤亡了。大伙就别瞎猜了。
发表于 2011-2-5 1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算对沈阳市民一件好事。
发表于 2011-2-5 10: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4日下午,沈阳市政府紧急发布通告,规定“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等12类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这规定都不具备操作性,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没法监控,所以说这规定有和没有区别不大
发表于 2011-2-5 20: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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