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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让有房才结婚成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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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22: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一些女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让他净身出户,现在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男人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新婚姻法并不针对女方,只是男方买房的情况更普遍,因此以男方为例来说明】
  新司法解释对于小三的规定更令人叫绝。如果男人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叫绝的是,如果这男人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  

     看到这里,亲爱的女同胞们,你还认为“有房才能结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攒钱,婚后两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别想着找一个有房的男人,一步从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
  与此同时,北京聚集着多达50万的剩女,这么多女人追逐那么少的房子,说错了,是男子,造成了严重的供求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的话语权将逐渐增大。岁月是女人最大的敌人,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可以供她挑挑拣拣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无关,那么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结婚呢?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毕竟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离婚率已经超过了三成。

     重点来了:我非常诚恳地提醒女同胞们,如果你们的男朋友或老公现在顶着新中国历史上最高的房价、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积蓄去买房子,那么这个行为绝不是爱你,而是爱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11-2-28 22: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人人网,很火的一篇文章,脑残的人很多,懒得和她们生气,随便回了一个评论,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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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陈骞:不管有多少剩女,那么剩男会更多!这是女少,男多,决定的!

这个政策是对女性有利,我的2个女性好朋友结婚的房子,男方付款,房产证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然后,他们再去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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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多女少?? 不好意思,你说的是农村和小城镇,二线以上的城市男女比例基本是1:1,而且由于男性的选择范围要远远高于女性,所以剩女显然更多。

另外,告诉你和你那些法盲朋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根本不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唯一依据,要看购房合同、银行存款证明、证人证言等一系列的证据链,想占这个便宜根本门都没有。按你们那天真的想法,你买完房子结完婚马上就离婚,不是白白就分得了一半的房产?你以为中国的法律有那么弱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2-28 22: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一下,我有结婚的房子,我只是看不惯某些女生而已···
发表于 2011-2-28 23: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牛牛喝牛奶 于 2011-2-28 23:04 编辑

现在女的都想得到,让男的付出

《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成立来的第一部法律比刑法还早
1950年颁布的,到现在做了多次修改,但是始终原则是没有变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夫一妻制  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保障基本原则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其中第二条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其中第四条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要这么看很多人都是违法的行为进行者,所以法律还要根据现实
发表于 2011-2-28 23: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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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23: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现在女的结婚要求男的有房更是清白的,反正她也得不到,人家就是为了下一代着想。反而更搞不懂猥琐男为什么怕人家要求有房呢?
发表于 2011-2-28 23: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就是,现在结婚女方更得要求对方有房有正式工作,更显清白,更显母性
发表于 2011-2-28 23: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题外话:现在中国男性逐渐怨妇化
比如此帖,已成日经帖趋势
发表于 2011-3-1 01: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婚姻法的1,2,3条都挺好。维护了有房一方的利益。
但第4条,还是有问题的。
因为还贷的钱也相当于对房产进行投资了,而10年后如果两人分手仅仅把一方出的房贷归还的话,有点太不道德了,当初辛苦还的贷款,经历了10年还能算钱吗。我认为应该将房贷折算到房屋产权比例中去。

另外,现在的限购房屋令一下,除了首套房屋略有“优惠”,2套房以上都限制很多。但即使单身时没买房,结婚时另一方已经买了房子,结婚后以家庭为单位,也不能再享受首套房屋的政策了。
所以如果没买房没结婚的,先买套房子贷着款再结婚吧。否则不但工资拿出来做生活费,对方房子跟你一毛钱关系没有,而且你还轻易买不起房子啦。
发表于 2011-3-1 01: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特指女的占男的便宜。
女的也可以贷款买套房,然后婚后自己还贷款,老公工资养家,房跟他1毛钱关系都没有。
这个新政策只是还有漏洞,不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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