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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普通住房契税起征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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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0: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价稳步上涨后,关于商品房契税起征价格调整的呼声越来越多。1月25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沈阳市调整了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新标准为:一级区域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由原来的6700元/平方米调整为8290元/平方米;二级区域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从原来的5950元调整为6720元。刚刚在于洪某楼盘签订合同的张先生既高兴又忐忑,高兴的是可以少交很多契税,但却不知这个标准从何时开始执行。

  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提高
  从2008年5月1日起,沈阳市对普通住房成交均价级别区域以及价格界定标准如下:一级6700元/平方米,二级5950元/平方米,三级5370元/平方米。两年来,沈阳市契税起征价格一直没有发生变化。随着房价上涨,越来越多市民呼吁提高房价界定标准。沈阳市房产局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了普通住房成交均价级别区域及具体标准。全市按行政区域将原来划分的三个级别区域(不含三县一市,由其分别自行测算确定。下同),调整划分为两个级别区域,即将原二级区域的浑南新区(原范围,下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入一级区域,原三级区域的各区改为二级区域。具体划分情况是: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以上各区包括今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新划入的范围),铁西新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新区为一级区域;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为二级区域。
  各级别区域普通住房成交均价乘以1.44得出价格标准如下:一级:8290元/平方米;二级:6720元/平方米。全市各级别区域内的精装修商品住房,在本次测算的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继续向上浮动500元。
  一套普通住房最多省契税3%
  据介绍,沈阳市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按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4%的契税。
  让张先生高兴的是,他购买的房产价格6400余元/平方米,如果按原来的界定标准,虽然是个人、家庭唯一住房,但因为价格超出标准,此房属于非普通住房,需要缴纳4%的契税,而若是按新标准执行,他只需要缴纳1%的契税,可以省下总房款的3%契税费用。以房屋总价100万元计算,新旧标准前后的契税之差,最大可达到3%。
  执行日期以房产局通知为准
  昨日,记者询问了众多楼盘售楼员,仍未得到已经按新标准执行缴纳契税的实例。长白中海国际社区的售楼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完合同后,会先向房产局备案。备案时间一般是各种法律依据的标准,因此,如果备案时间在新标准执行之后,应按新标准缴纳契税。不过,目前还未有一个客户享受到新标准的契税优惠。
  沈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何时开始执行新标准,需要等沈阳市房产局官方书面文件。截至昨日20时记者发稿,还未能收到沈阳市房产局通知。
  (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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