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全款,但签合同时按贷款签,而后正常办理贷款手续,等贷款下来后,开发商将贷款额部分返还给购房人,这样购房者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优惠幅度。
看似给予购房者的特殊优惠,实则更有利于开发商,既是一种违规操作,又让买家承担了不小的风险,也是开发商们的“无奈”。
“全款返贷”三月赚一万五
今日上午,新浪乐居沈阳站编辑以购房者的身份来到了位于浑南大道与沈辽路交汇处的某楼盘内。 “目前在售的有两种户型,您准备买多大的。”销售刘顾问拿出了两张户型图向编辑介绍,一种是99平米的两居室,折后均价7000元/平方米左右;另一种是117平方米的三居室,折后均价6500元/平方米左右。
在经过了简单介绍后,编辑表示对117平方米的单位比较感兴趣。“您是贷款还是全款呢,贷款的优惠是98折,全款是96折,现在还有一个团购的优惠折后可以再减300元/平方米。”编辑表示,觉得价位还是有点高,希望能再争取点折扣。
“这样吧,我给您像个办法。”接下来,刘顾问就向编辑介绍了“全款返贷”这种“优惠”。“您可以先选择一次性付清全款,这样就可以享受96折的优惠,但是签和同时签的是贷款合同,这样您之后就可以按正常办理贷,当然您多缴的贷款额部分我们是会另外给您开具收据的。之后等银行的贷款下来了,我们会凭收据返还您的贷款额部分。”
编辑表示不了解这种操作,担忧有风险,刘顾问随即表示,一般银行贷款下来的周期约为三个月,银行贷款进入开发公司账面,这笔钱就会如数返还,这对公司和买家都没有什么不好影响。然后又以编辑相中的这套单位为例,给编辑算了一笔账。“贷款和一次性优惠后,总价差了一万五左右,现在任何一种理财,三个月的时间都不能保证稳赚这个数啊。”
见编辑仍有些犹豫,刘顾问又说,“其实这个是我们上周的优惠活动,我们一般是不鼓励这么做的,您要是觉得可以我还得特意给您申请。”随后编辑表示需要考虑一下,便离开了。
回笼资金亦可解“燃眉之急”
其实“全款返贷”这种操作手法并非新鲜事物,如不是处于特殊时期,开发商也不会提出这种营销手段。业内人士万先生介绍,“全款返贷”就银行方面而言,属于违规操作,所以开发商在执行手续时一般都很注意“隐蔽”。
而就购房者的利益来说,销售人员肯定会以给予购房者更多优惠为噱头,让购房者认为这是一种新的营销手段。其实,这种操作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买房者实际的购房能力是需要贷款的,而为了享受优惠,很多人会向其他人借款,而借款期限根据销售人员的介绍一般会定在三个月到半年。但是一旦向开发商缴纳了全款,之后银行的贷款没有办下来或者是迟迟不下,那‘借款’的风险就出现了。”王先生说,加之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而对于为何会出现此种操作手法的原因。王先生分析,一是想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来争取客户,促进销售,回笼资金;二有可能是为了弥补某一时间点到位资金的不足。去年北京统计局曾公布了房地产运行数据,显示北京房企到位资金同比呈现下降趋势。而其实这种情况不止出现在于个别房企,沈阳本地的很多房企也存在。王先生说,“某一时间点内由于资金问题,而使工程受到影响,为了解燃眉之急采取此种手法,确实也是目前楼市下房企们的一种无奈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