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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今年卖放鞭炮新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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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明天(12月6日)开始,沈阳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审批开始。今年审批网点的主管部门由以往的公安局转换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安监局对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的业户提出了比往年更细的安全要求。
    进货:贴上防伪标识 最少进货2万元
    记者从沈阳市供销社获悉,目前,市鞭炮烟花有限公司已经组织了3000多万元的货源,共有1000多个品种。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今年的新花样占总量的50%。为便于老百姓购买放心鞭炮,市安监局要求各烟花爆竹经销公司要加贴防伪标识方可销售。零售业户经审批合格后,凭行政审批大厅开具的“临时购货证明”,从获得批准的烟花爆竹经销公司,按最低限额(2万元)采购进货。
    零售:照明必须防爆 囤货必盖苫布
   
    安监部门要求,网点摊位长度不得超过6米;相邻网点间隔必须大于20米;网点设在一、二级与三级以下马路接合部的,往三级以下马路内延至20米;每个网点要配备2只以上灭火器;销售网点50米内禁止试放烟花爆竹。据介绍,为防止2002年沈阳市北李官鞭炮一条街连环爆炸事故再次发生,今年安监部门特别提出要求:摊位照明必须采取防爆措施,摊位囤积货物必须备有苫布覆盖。
    存放:库房与居民楼 须隔5米以上
    储存爆竹临时库房必须相对独立设置,不得设在居民楼和办公楼内,专库专用、专人看护。库房与毗邻居民楼、办公楼、煤气、供水、供电、供暖管道、线路及其他重要设施、场所的间隔必须在5米以上。库房周围必须有超过4米宽的消防通道。库房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并与火源、电源隔绝。库房内同时储存产品不得超过100件(箱)。
    燃放:居民楼阳台 不能放鞭炮
   
    市安监局特别提醒市民,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文物保护场所;重要军事区域;生产、储存和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场所、商场、集贸市场、景观路、一二级马路边及居民楼阳台、楼道。禁止销售和燃放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土火箭、双响、闪光雷、地老鼠等危险品。严禁礼花弹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发表于 2004-12-5 1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如此了,限制绝对是应该的,问题是能不能真正执行,别流于形式。
发表于 2004-12-9 2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年放火年年放,岁岁玩命岁岁玩!</P><>套用一句广告词,就不能来个“今年过节不放火”</P>
发表于 2004-12-10 1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mp4</I>在2004-12-9 21:19:18的发言:</B>

<>年年放火年年放,岁岁玩命岁岁玩!</P>
<>套用一句广告词,就不能来个“今年过节不放火”</P>


有限度地控制还是对的,至少在现在的条件下,想全面禁止是不可能的。
发表于 2004-12-10 23: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年崩伤的不在少数[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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