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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地税局表示 买卖商业房产纳税要过评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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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2: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个人在交易商业用房办手续时,价格高低可以自己说了算,但申报纳税的计价则不能自己说了算。

  沈阳市地税局昨日表示,从今年9月15日起,个人办理存量商业用房交易进行纳税申报后,须经存量商业用房评估系统进行价格审核。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按申报价格缴纳相关税收;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价格核定征收相关税收。
  这是继二手住宅交易需评估后,评估价格系统在存量商业房产转让时的应用。

  沈阳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说,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个人在办理商业用户交易时,采取阴阳合同有意少报交易价格而逃税的行为,维护税收公平。

  但若交易纳税方对评估系统做出的评估价格不认同,可以填写《正当理由审核认定表》,说明其申报价格正当的理由,转入“正当理由”审核程序。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理由成立的,按纳税人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办理税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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