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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拟10月1日起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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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6 21: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3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局拟从10月1日起调整该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拟调整为2%,非住宅项目预征率拟调整为4%。

  据了解,沈阳市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设置标准,按照住宅和非住宅设置了预征率。目前,沈阳住宅项目预征率为1.5%,非住宅项目预征率为3%。从全国同类城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情况看,部分城市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设置预征率。其中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的城市是哈尔滨,预征率为2%的城市有武汉、青岛、厦门、南京、宁波、广州、杭州、济南、深圳;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4%的城市是武汉,预征率为3%的城市有青岛、厦门、南京、济南、广州。我省大连市非普通住宅预征率是3%。由此可见,上述城市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的预征率均高于2%,而沈阳近几年为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住宅项目一直执行1.5%的预征率。非住宅预征率执行标准较高的城市有:武汉为6%,哈尔滨、南京为5%,厦门、广州为4%。沈阳3%的非住宅预征率也低于上述城市。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清算后因资金紧张不能及时补缴税款,沈阳市地税局拟从10月1日起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记者明绍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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