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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起机动车实行单双号上路(市政府第四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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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起,沈阳市各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将向后顺延1小时,实行错峰分流上下班。<p>  继3月4日沈阳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连发三道紧急公告之后,昨日晚6时,沈阳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再次发布第四号公告。</p><p>  为保证沈阳市除雪工作顺利进行,全面恢复全市正常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沈阳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第四号公告如下:</p><p>  一实行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自2007年3月6日6时起,至2007年3月8日6时止。除公交车、出租车、除运雪车,以及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在沈阳市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实行单双号限行,6日双号车辆通行,7日单号车辆通行。</p><p>  二调整中小学课程安排。3月6日,全市中小学继续调整课程安排,停课一天,因停课耽误的课程适时安排补课。</p><p>  三实行错峰分流上下班。各企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向后顺延1小时。</p><p>  四加大社会化除雪力度。各区要尽最大努力,调动所有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和一切能使用的车辆,彻底清除所有道路上的积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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