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费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92|回复: 0

[转帖]广州规定30岁以上单身者可单独申请经济适用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11 08: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bsp;&nbsp;&nbsp;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包含了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和单位的集体户口人员;范围包括广州辖区内十区的城镇户口,但不包括从化增城两市,同时也不包括蓝印户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是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strong>年龄在30岁以上的单身市民可以单独申请。</strong><p>  申请人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已婚子女及其家庭成员,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可计算为家庭人口;户籍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市的,可计算为家庭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成员不计入家庭人口。</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沈阳消费网论坛 ( 辽ICP备05015621号-3 )

GMT+8, 2025-5-4 00:49 , Processed in 0.07950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