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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资委同意中兴向方大转让2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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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4 1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兴商业(000715)4月3日晚间公告称,辽宁省国资委同意中兴集团以公开征集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8091.17万股股份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占公司总股本的29%,转让价格6.55元/股。据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兴集团不再是中兴商业控股股东,沈阳市国资委亦不再是中兴商业实际控制人。辽宁方大集团将成为中兴商业控股股东,方威成为中兴商业实际控制人。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特别提示:1.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集团”)已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转让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批
复》(辽国资产权[2019]62 号),同意中兴集团以公开征集方式将
所持有的公司 80,911,740 股股份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辽宁方大集团”),转让价格 6.55 元/股。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
更。
3.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
手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兴集团书面通知,获悉
中兴集团与辽宁方大集团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沈阳中兴商业
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
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
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兴集团向辽宁
方大集团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911,7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的价格为 6.55 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兴集团持有公司 94,458,091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33.86%,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兴
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亦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辽宁方大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威
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ZXSY2019-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接到中兴集团《关于协议转让中兴—沈
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取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
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取得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转让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部
分股份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9]62 号),同意中兴集团以公开
征集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 80,911,740 股股份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
转让价格 6.55 元/股。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
3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敦促中兴集团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协议转让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股份取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通知》;
2.《关于同意转让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部分
股份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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