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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消费储值”属于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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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4 1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新京报消息,昨天,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表示,明年将对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商业欺诈进行重点专项整治,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严禁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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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众孚介绍,工商执法部门将进行“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广告经营发布秩序,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药品广告夸大功能、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率。</P>
<>  同时,将针对包装食品、水产品、畜产品等集中开展三次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等特殊群体参与的非法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P>
发表于 2004-12-15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费储值”里的确有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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