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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追捕】沈阳一4岁男童遭太拖拉碾轧致死 司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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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8: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讯(记者 王艳莹)4岁男孩倒在血泊中,就在刚才,他还坐在爸爸的车后座上嚷着要见妈妈。
  昨日20时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马路保工街路口,一名4岁男童遭太拖拉碾轧致死,太拖拉逃逸。
  血泊中,男孩露出一双小红靴
  昨日20时40分许,记者来到事故现场,路口偏西北角处,一大团暗红的血迹在雨水中慢慢变淡。
  随着一声“我要去找儿子!我不回家!”的号叫,记者见到一位身穿粉色上衣、白色裤子的女士,在众人的搀扶下已经哭得出现岔音。
  据围观者称,这是孩子的母亲,今年37岁,“孩子的尸体已经拉走了,怕她太激动,没敢让她看。”热心市民掏出了DV录像,向记者介绍。
  画面中,自行车停在血泊中,已被轧扁的车圈旁躺着一名小男孩,身穿绿色雨衣的他,只露出一顶白色帽子,还有一双红色靴子。
  太拖拉带倒父亲后碾轧男孩
  据孩子父亲介绍,大约20时许,他骑着自行车驮着儿子自北向南过马路,“儿子坐在后面,我当时骑得很慢……”孩子父亲支支吾吾地回忆车祸瞬间,“突然后面来了一辆黄色太拖拉,先是刮了我一下肩膀,我这么忽悠一摔,孩子就卷进去了……”
  孩子父亲有些慌神,嘴里不住地念叨:“车连停都没停就开过去了,要是他停一下,或是减个速,孩子不一定能这样。”
  孩子父亲说,他带着孩子原打算去西塔给媳妇儿送雨衣,没想到遇上这事。
  母亲哭诉:找那个司机,还我儿子
  而事后赶到现场的孩子母亲,更是捶着孩子爸不松手,说啥让他还个儿子给她。
  孩子母亲说,小男孩今年4岁,已经上幼儿园了,非常聪明,还听话。
  近21时许,孩子母亲仍在雨中哭泣,久久不愿离去。
  “求求你们了,帮我们找找这个司机,看有没有好心人看着车牌,我不能让孩子这么枉死,让他还我儿子!”孩子母亲哭着求记者……

  整治措施
  疯狂大货何时休?
  近期,接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交通悲剧让人心痛,而“凶手”直指大型货车。
  本报连续多日对大货车肇事进行报道,同时对疯狂大货车的违法现象进行了剖析和追问,并向沈阳市公安局发出采访提纲,提出三大相关问题。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对本报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全面解答,采取“零容忍”超常规举措,出重拳整治各类重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问题一
  据警方了解的沈阳市大货车数量及整体情况。
  回复:据统计,沈阳市共有重型货车2万余台,超过10台车以上的运输企业299家,超过100台车以上的运输企业17家。
  在整治中,公安机关发现,在经济利益面前,部分车主和驾驶人只顾多拉快跑,不顾交通安全。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一些重型货车车主和驾驶人与公安民警打起“游击战”,专门绕着执勤民警跑……
  正是由于部分货运企业忽视对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车主放任甚至诱导司机交通违法,司机轻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导致发生一起起重型货车交通事故。
  问题二
  自今年4月起,警方就开始整治大货车违法行为,到目前的整顿结果如何?
  回复: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共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00余次,出动警力3万余人次,共查处超载6767件,涉牌涉证违法1550件,超员271件,超速35件,逆向行驶341件,闯红灯962件,特别是扣留重型自卸货车534台,依法进行了处罚。重型货车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沈阳市已有多名驾驶人、车主以及运输企业法人代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三
  目前仍存在大货车肆意违法现象,警方是否有切实有效的整顿办法,是否会出台有力的整顿措施?
  回复:再出重拳!针对近期两起由重型货车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沈阳市公安局将在以往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重型货车的管理力度,针对各类重型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方位开展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疯狂大货何时休
  9月14日 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将一辆等信号的微型客车埋压于车下,致3人死亡
  9月15日 大货车司机主动跟记者爆出行业内幕
  9月15日 一辆大货车将骑电动车的一对情侣撞飞,24岁女孩命丧车轮下
  9月17日 记者调查发现,沈城货运公司的底薪加按趟计酬的佣金绩效方式成为大货车疯狂行驶的诱因
  这些重点狠“揪”
  1.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重点是加高车厢栏板的);
  2.驾驶拼装、报废车辆的;
  3.超载、超速、闯红灯、逆行、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涉牌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是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牌、证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或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号牌或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5.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6.载物的高度超过规定的;
  7.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违法严“究”
  为确保整治工作效果,沈阳市公安局一方面将进一步组织警力深入运输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根据大货车夜间通行集中的时间特点和在市区周边道路和郊区国省道路上通行集中的区域特点,通过灵活调动警力、24小时不间断整治、异地调警等超常规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不给违法车辆可乘之机。
  1.对在路面上发现的各种重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2.对改型车辆,一律扣留并强制恢复登记标准;
  3.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4.对运输单位公路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一个年度内受到两次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2000元;
  5.一个年度内受到罚款处罚超过两次的,每增加一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5000元。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徐天书 采写
发表于 2010-9-22 18: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是法律有问题,撞人的话撞死比撞成重伤赔钱要少,所以很多司机就选择直接撞死了。
发表于 2010-9-22 18: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应该直接判刑!不管理由!
发表于 2010-9-26 16: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怎么就对有些问题束手无策呢?
发表于 2010-9-26 16: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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